2021/4/8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和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为方便企业申报、地方和央企集团初审,现就做好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首保项目和续保项目两类。首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仅聚焦于重点领域(具体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续保项目(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的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限调整为2年,即2020年获得保险补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1年续保项目。同时,符合附件1支持范围的首年度装备产品,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制造支持领域范围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在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3、4、5),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推荐单位初审及工作程序
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商本地区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报送文件、项目推荐汇总表、带有初审意见表(初审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详见附6、7)的企业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安徽省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附件1: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首保项目
支持范围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首保项目仅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下列装备:
6.4.2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成套设备 |
11 成形加工设备 |
12 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
13.1 半导体材料生产装备 13.2 太阳能电池生产装备 13.3 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生产装备 13.4 集成电路生产装备 13.5 平板显示器生产装备 13.6 片式原件生产装备 13.7 锂离子电池生产装备 13.8 印制电路板生产装备 13.9 其它电子专用装备 13.10 医用成像设备 13.12 治疗设备 13.13 医疗康复装备 13.14 其他医疗器械 13.15.1 光刻准分子光源 13.15.2 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 13.15.3 1.5T 大口径短腔超导磁体 13.16 精密测量仪器 |
14.1.1 智能型行走机械液压系统 14.1.2 静液压驱动装置 14.1.3 高压大流量液压系统 14.1.4 行走马达总成 14.1.6 数字液压马达 14.1.8 数字液压阀 14.1.11 数字液压缸 14.1.13 智能化气动阀岛及定位执行系统 14.1.20 轿车动力总成系统以及传动系统旋转密封 14.2.7 *数控机床轴承 14.2.8 加工中心用高速大功率电主轴 14.4 其他关键通用零部件 14.5 控制部件及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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