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1/6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安徽省人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要求,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提升政策的*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省级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大专项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并结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以及项目支持方向,制定各市、县(市、区)具体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统筹使用省下达的财政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

    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安徽省农业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别制定本地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意见和监管措施等。同时,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等。各地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方案正式文本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邮箱:ahnwcwc@163.com),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有单独通知的事项,方案备案时间从其规定。

    (二)推进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强化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下一篇:安徽省奖励补助政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