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18
根据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形式审查,有关地方和行业的619家组织、134名个人,国防工业领域的36家组织、17名个人,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的41家组织、17名个人进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23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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