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14
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机户利益,平稳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阶段性过渡,现对我省2020年12月15日前购置的部分农机具补贴申请开展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具范围
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含15日)购置并开具发票的具备补贴资质的机具,含已超额录入但尚未审核的植保无人飞机补贴申请。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21年7月13日8:00至7月20日17:00。
三、补贴申领方式
线上线下均可提交申请。2020年12月15日前已通过手机app端上传资料但未审核的申请依然有效,本次统一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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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1. 请各市、县(市、区)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购机户及时主动完成补贴申请受理,本次集中受理后不再接受补充申请。逾期未主动申请或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户可根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2021年继续申领补贴,补贴额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2. 各县(市、区)要及时受理手机app端上传的申请,通过手机app端提交补贴申请的相关人员,要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第一时间提交补充材料,以免超过集中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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