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16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设站满3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7年设站单位)和首次评估满5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2011年设站单位)进行评估,以及对2019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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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等43家站点评估等级为*;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站点评估等级为合格;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等8家站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给予1年整改期)。另,黄山睿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站点主动申请撤站,即日起撤销其设站资格。2019年评估不合格的5家站点中,安徽华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验收合格,保留设站资格;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等4家站点验收不合格,即日起撤销其设站资格。具体评估结果见附件1。
对此次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设站资格。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次评估结果,深入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补缺补差,进一步强化对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指导和督促,为设站单位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人才引进、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学习*设站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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