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7/21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经信中小企〔2021〕5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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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先支持开展上云用数等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资料填报。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上传附件。
(三)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推荐申报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高于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梯次培育的原则,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须规范并且保持一致。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市

申报名额

合肥市

17

淮北市

5

亳州市

5

宿州市

8

蚌埠市

9

阜阳市

13

淮南市

6

滁州市

15

六安市

8

马鞍山市

9

芜湖市

14

宣城市

12

铜陵市

4

池州市

5

安庆市

12

黄山市

4

广德市

2

宿松县

2

合  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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