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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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各市对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的要求和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应为《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设定的“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应急服务”其中一类,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领域应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大类,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暂不申报。
(二)请合肥市经信局组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力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首批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三)各市经信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组织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并于2021年8月13日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科技厅行文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
(四)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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