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征集2021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通知

2021/9/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实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2020-2023年)方案》,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我厅拟组织编制《2021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环保*,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  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5);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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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结合各地产业特色,进一步梳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省外龙头企业,谋划推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纳入“五个一百”重点项目目录。
(一)申报条件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
2. 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 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目录供需对接
1. 遴选推荐一批*案例。
围绕工业节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对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加强指导,遴选推荐一批产品技术应用推广服务的*案例。
案例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机构)简介、产品(技术)简介、主要应用场景(服务领域)、主要应用(服务)事例、产生的经济和节能环保社会效益、案例配图(4幅),案例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效益测算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厅将汇编案例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推介。
2. 精选一批绿色化改造需求。
各市要紧扣绿色发展主线,聚焦本地主导产业,从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降碳减排等方面,精选一批市场主体迫切需要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求、技术需求和装备需求,我厅将结合各地需求通过现场会、专项推介会、专家对接指导、揭榜挂帅等形式引导国内外先进产品(技术)对接需求。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1年度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引导工作。
2. “五个一百”目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通过“五个一百”项目目录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附件1-5由申报单位填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6-10汇总后,由市和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上传扫描件,有关附件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在附件中上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4 *案例和绿色化改造需求不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随正式文件报送,并将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各市推荐*案例不少于5个、绿色化改造需求不少于2项。
5.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3日8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4时,县(市、区)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10月12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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