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级工法的通知

2021/10/8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8〕16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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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工法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2),向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工法进行评估审核,择*推荐。所推荐工法*须*质量,能够达到本地区*水平,工法内容不应雷同。

(三)网上提交。对于拟推荐工法,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完成网上提交程序。

(四)材料报送。为*工法评审的顺利进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提交程序后,应向我厅同步报送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本地区申报推荐函;

2.《2021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3);

3.各申报企业的工法申报材料(1份)。

三、申报要求

(一)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五、申报系统

(一)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网址为:网上申报时,建议使用Intenet Explorer11.0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工法申报企业和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见主管部门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企业端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

(三)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网上申报过程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支持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四)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省级工法申报系统的经办人、审核人,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主管部门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权限申请表》(附件6)通过邮件报送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8〕16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工法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2),向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工法进行评估审核,择*推荐。所推荐工法*须*质量,能够达到本地区*水平,工法内容不应雷同。

(三)网上提交。对于拟推荐工法,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完成网上提交程序。

(四)材料报送。为*工法评审的顺利进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提交程序后,应向我厅同步报送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本地区申报推荐函;

2.《2021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3);

3.各申报企业的工法申报材料(1份)。

三、申报要求

(一)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五、申报系统

(一)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网址为:网上申报时,建议使用Intenet Explorer11.0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工法申报企业和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见主管部门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企业端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

(三)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网上申报过程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支持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四)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省级工法申报系统的经办人、审核人,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主管部门省级工法申报系统权限申请表》(附件6)通过邮件报送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一、书面申报材料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经济效益证明(企业财务部门盖章);

6.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9.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15张);

10.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U盘。

 

 

二、视频

视频应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不超过10分钟,网络申报上传500MB以内压缩包,压缩前文件建议为MP4格式视频,视频在U盘中同步拷贝)

 

2021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省直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申报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办公

电话、手机)

备注

 

 

 

 

 

 

 

 

 

 

 

 

 

 

 

 

 

 

 

 

 

 

 

 

 

 

 

 

 

 

 

 

 

 

 

 

 

 

 

 

 

 

 

 

 

 

 

 

 

 

 

 

 

 

 

 

 

 

 

 

 

 

 

 

 

 

 

 

 

备注: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省级工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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