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 导意见》(商办服贸函C2020:105号)关于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 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的工作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了《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 行)》,拟启动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申报工 作请参照《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 案(试行)》(附件1)中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各申报企业应及时 提交《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 各地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及时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本地区 (单位)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汇总编印,形成制造业类 和信息技术外包类两册并各印制10份,于2021年12月10日前 报送商务部(9份)、工业和信息化部(1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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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行)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 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服务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 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整合相 关资源和服务实现制造过程和产品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具有较强 创新能力,对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 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或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
三、 重点企业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
四、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企业评审和确认相 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 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 申报重点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2、 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 和发展规划。
4、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5、 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 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6、 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 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7、 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六、 申报材料包括:
1、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七、 申报程序:
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向所在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 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上的省份②可推 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0家, 地区生产总值在3-5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 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6家,地区生产总值在 1-3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④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 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3家。其他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 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每个中央企业集 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 1家。
八、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从行业内遴选专家组成专家 组,委托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打分。商务部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重 点企业名单。
②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5万亿 人民币以上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
③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3-5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④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1一3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 西、重庆、貴州、云南、陕西、新疆。
附件2: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2021年 月
填写说明
一、 申报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表达要明确。
二、 申报表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意见及公章。
三、 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 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 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 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 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 仿宋体,单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后;均用 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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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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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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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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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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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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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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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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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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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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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中央管理 2.地方国有集体 3.外商投资 4.民营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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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点 企业种类 |
1、制造业类重点企业 2、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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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大学本科以 上人数 |
人 |
中级职称以 上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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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 济效益 |
资产总额 |
万元 负债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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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万元,比上年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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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万元,比上年增长 %,"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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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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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 业类重点 企业选填 |
上度年企业 研发投入资金 |
万元 |
现有数字化生 产设备联网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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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投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申请信息 技术外包 类重点企 业选填 |
承接ITO执行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 制造业客户数量 |
个 |
上年度制造业 领域收入占总 营业收入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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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 个 |
其中:发明个 实用新型 个 外观设计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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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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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和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作为附件。 一、 制造业企业应涵盖以下内容 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计划;通过服务外包模式应用信息和数字技 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的情况,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的 相对*势和地位,是否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菅模式、业务模式; 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情况;本企业生产流程和产品的数字化情况;企业经 营团队的数字化能力情况。 二、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应涵盖以下内容 本企业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是否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 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本企业的成熟应用的案例;本企业服务 的制造业客户情况,业务覆盖的制造业行业领域,每个领域的收入情况;近三年 承接信息技术外包执行额情况;本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行业和区域竞争 力相关证明材料;本企业员工能力建设情况。 |
地方部门推荐意见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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