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的通知

2021/11/24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 导意见》(商办服贸函C2020:105号)关于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 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的工作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了《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 行)》,拟启动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申报工 作请参照《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 案(试行)》(附件1)中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各申报企业应及时 提交《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 各地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及时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本地区 (单位)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汇总编印,形成制造业类 和信息技术外包类两册并各印制10份,于2021年12月10日前 报送商务部(9份)、工业和信息化部(1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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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行)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 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服务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 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整合相 关资源和服务实现制造过程和产品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具有较强 创新能力,对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 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或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

三、 重点企业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

四、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企业评审和确认相 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 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 申报重点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2、 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 和发展规划。

4、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5、 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 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6、 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 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7、 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六、 申报材料包括:

1、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七、 申报程序:

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向所在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 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上的省份②可推 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0家, 地区生产总值在3-5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 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6家,地区生产总值在 1-3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④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 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3家。其他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 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每个中央企业集 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 1家。

八、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从行业内遴选专家组成专家 组,委托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打分。商务部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重 点企业名单。

②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5万亿 人民币以上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

③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3-5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④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1一3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 西、重庆、貴州、云南、陕西、新疆。

附件2: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2021年 月

填写说明

一、 申报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表达要明确。

二、 申报表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意见及公章。

三、 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 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 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 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 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 仿宋体,单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后;均用 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性质

1.中央管理 2.地方国有集体 3.外商投资 4.民营 5.其他

申请重点 企业种类

1、制造业类重点企业 2、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

从业人数

大学本科以 上人数

中级职称以 上人数

上年度经 济效益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长 %

利润总额

万元,比上年增长 %,"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银行信用 等级

 

申请制造 业类重点 企业选填

上度年企业 研发投入资金

万元

现有数字化生 产设备联网率

%

信息化建设投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申请信息 技术外包 类重点企 业选填

承接ITO执行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 制造业客户数量

上年度制造业 领域收入占总 营业收入比例

%

专利数: 个

其中:发明个 实用新型 个 外观设计 个

业务开展情况

申请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和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作为附件。

一、 制造业企业应涵盖以下内容

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计划;通过服务外包模式应用信息和数字技 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的情况,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的 相对*势和地位,是否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菅模式、业务模式; 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情况;本企业生产流程和产品的数字化情况;企业经 营团队的数字化能力情况。

二、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应涵盖以下内容

本企业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是否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 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本企业的成熟应用的案例;本企业服务 的制造业客户情况,业务覆盖的制造业行业领域,每个领域的收入情况;近三年 承接信息技术外包执行额情况;本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行业和区域竞争 力相关证明材料;本企业员工能力建设情况。

地方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或)

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集团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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