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通知

2022/2/14

为了解我省智能制造能力发展水平,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贯标升级,推进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在省内的应用实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7-2021年已获得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2022年获各市推荐上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评估流程
  (一)企业自诊断。企业安排本公司熟悉智能制造情况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正式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为依据,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企业实际业务覆盖范围,如实填报,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登录平台自评估形成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和《答题情况》;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3. 支撑评估报告结果和申报书的证明材料。
  (二)正式评估。我厅将根据企业申请,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按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评估验证,综合打分,评定成熟度等级,发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认真审核,*企业自评估结果的真实规范。收集汇总评估结果后,形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企业完成自评估诊断后,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省级智能工厂贯标升级”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材料齐全、真实、清晰。系统的开放和关闭时间以制造强省政策资金申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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