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2022/1/12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25日(周二)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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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2021]  1038 号) 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 一) 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 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 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二) 节能减碳.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 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二、申报材料

具体包括: 地方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绩效目标 申 报 表( 附 件2)、项目信用chengnuo表(附件3)、单个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附光盘) 及论证意见(申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意见或清洁生产评价意见).同时,各地方在申请文件中  需注明"(1) 拟支持项目已纳入*投资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  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  拟支  持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已落实、 已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3) 拟支持项目  不属于已完工(含试运行) 项目;(4) 拟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已落  实,不会通过增加地方债务筹集建设资金;(5) 拟支持项目单位  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6) 拟支持项目符合投资支持方  向,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现象;(7) 拟支持项目不属于违  规上马的"两高"项目;(8) 拟支持项目符合省委、省*《关于  *打造水清岸绿产业*美丽长江(安徽) 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中关于"开展"禁新建"行动"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项目建设不  存在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9) 已明确拟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管直  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  任人*;(10) 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 财  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隐形债务;(11) 对所申报的拟支持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省发展改革委负

责 。"

三、申报要求

(一) 请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按照选项范围和 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 原件进行查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察看,要*项目在2022 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 对中央或省近几年环资类项目稽察、审计中发现存在 弄虚作假且被通报的企业,按照稽察通报文件要求限制申报.对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 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 头申报。

( 三 ) *上报项目均需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 核准或备案程序,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三年滚动投资计 划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相关项目信息*须完整并与项目 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填报时请务*注意: "审核辅助标识01"请填 写"安徽2022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审核辅助标识02"请按

项目类型填写对应专项的简称,分别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 四 )请各地务*于2022 年2月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 式两份、附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报,书面材料报送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 号,窗 口联系电话: 0551-62999756)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 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皖发改 环资函〔2022〕3 号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通知 精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要严格审核把关。请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 遴选备选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查 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 规性负责。

二要严格办理程序。*上报项目均需通过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 中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相关项 目信息*须完整并与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要严格办理时限。请各单位务*于2022 年1月28 日 前将相关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报 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合肥市东流路 100 号 B 座 2502 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