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16
根据市*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创业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文件要求,现就重点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认定范围
重点企业指用工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和用工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重点产业指《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中列举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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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入库重点企业认定申请
有申请意愿并符合认定范围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开 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经信部门对企业行业性质、用工规模等进行初审,用工规模根据企业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确定。重点企业初审合格后,于3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复核,纳入全市重点企业库。
三、在库重点企业信息维护
已纳入重点企业库的企业无须再次申请入库,但须进行信息维 护。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已在库重点企业对接, 核实企业相关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不再符合重点企业入库条件, 要及时上报市人社局汇总,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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