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申报。
二、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业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申报材料(纸质原件一份)和推荐表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书材料和推荐表)同步发送至邮箱:571400912@qq.com。
四、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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