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申报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11/2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文件,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1-07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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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项目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在合肥市“皖美消费·乐享合肥”2021年合肥市消费促进月(2021年5月1日-6月30日)和2021年中秋国庆消费促进月(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活动期间,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拟支持10个项目。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是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②企业在“皖美消费·乐享合肥”2021年合肥市消费促进月(2021年5月1日-6月30日)和2021年中秋国庆消费促进月(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活动期间,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800万元,且以上四个月企业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1-10月企业网上零售总额50%以上;③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均不少于1场(线上与线下促销活动可不同时开展)。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②《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限上法人企业2021年5月、6月、9月、10月统计月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⑤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参与单位、线下活动地点或线上促销平台网址等),各级*相关部门印发的促销活动方案(或通知等)或活动相关新闻报道;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⑦企业书面chengnuo函。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认定办法:①企业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净增量数据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②先按申报企业2021年1-10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净增量进行排序,再按2021年1-10月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确定*后顺序(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净增量相同的企业,2021年1-10月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高的企业排序靠前),排序前10位的限上商贸企业为*终政策候选企业;③2020年未纳入社消零统计,2021年纳入社消零统计的企业,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按照0计算。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限上电子商务企业,须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企业纳入社消零统计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审核。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认定办法进行排序,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拟支持项目确定后,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验收,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原则。项目承建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等。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验收,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以及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等。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根据经审核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开展验收。验收完成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验收报告、单个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情况汇总表。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并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五)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联合审核合格的拟支持项目,将在市*、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商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拟支持项目须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书面chengnuo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chengnuo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hengnuo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chengnuo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chengnuo同意相关*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单位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六)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2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