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12/13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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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要*先纳入参评企业。
二、评估依据
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四、工作要求
1.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上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2.本次评估考核结果将影响后续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对于排名靠前的企业将在各类两化融合及工业互联网政策申报中予以*先推荐,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尽快完成评估填写。
3. 评估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