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8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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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并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chengnuo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估
1、验收评估范围详见省发改委通知。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 “202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验收报告”“2021年安徽省工程实验室评价报告”等;(2)参加评价的单位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须为真实性chengnuo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参加验收的单位申报书封面后请附上真实性chengnuo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1、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进行初审,于10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上报文件(1份)、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上报文需要附上申报、验收及评价汇总表。申报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排列,电子版同步发送。
2、无故不参加验收评估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验收或评价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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