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9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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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对照文件要求,在前期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出具初审意见。具体政策支持方向、内容和申报要求等详见皖商明电〔2021〕27号。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并严格核实企业申报的2021年建设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未曾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具备2022年2月20日前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在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20日期间符合补助范围建设投资额等,对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及未完成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于10月12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填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商务局体系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均须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跟踪、督导评审确认的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并做好明年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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