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高新企业有效期和税收优惠期
2015/9/29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 年,资格期满前3 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
举例,假设某公司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获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 年12 月10日,即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 年,即2010 年12 月10 日到2013 年12 月9 日。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 年,即2010 年1月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所以,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并且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 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假设该公司在2013 年9 月提出复审申请,可以看出,在2013年9 月9 日到12 月9日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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