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14
各地政府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方式各不相同,但大致方针是引导高新技术领域改造传统行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利用其社会效益促进*,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技研发能力。
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方式如下
1.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
2. 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基金;
3. 政府补贴: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奖励;
4. 场地优惠: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
5. 科技资源:产学研合作、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
6. 科技设备:技术改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
自2008年推出高新技术企业以来,各地陆续在建立培育企业数据库和服务台账机制,将具有潜力的企业主动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要求:
(一)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近二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
(四)*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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