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认定申报专家评分细则

2017/5/3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在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投入、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比例、创新能力评价等八个方面同时满足要求。其中涉及到很多打分项由专家判断。本文摘抄四川省高企评审专家打分的、判断依据,仅供参考。

 
涉及到主观打分的几个判断依据:
 
1、知识产权 (≤30)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奖的,或经知识产权维权获胜的,此项得分直接打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超过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权利人,按权利人数平均。*高不高于6分。
 
B、 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按自主研发,减半评分。*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超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 技术专家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同一档次 5分之差中。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有检测报告加1分;国内先进再加1分;国内*再加1分;有出口再加1分;出口欧美发达地区再加1分;*高不超过该档 次*高分。
 
3、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据实打分。
 
 
4、倒扣分项目(在专家综合评价时扣):
 
(1)资料装订不规范,有缺项,扣1—3分。
 
(2)技术领域没有按要求填写到第三级,扣2—3分。
 
(3)没有按要求编写“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扣2—3分。
 
 
5、几位专家打分后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