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好处及申报条件

2020/1/14

依据濉溪县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成功每个项目*高资助是200万元,2020年濉溪县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可以着手准备啦,那么濉溪县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以及申报好处又是什么?

濉溪县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濉溪县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好处

1、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2、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3、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濉溪县重点研发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后,由省科技厅与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等。任务书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或终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责任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进展或有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归口管理单位和省科技厅报告或报批。

3、 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应纳入单位研发投入统计。项目资金预决算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

4、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申报时,以申报单位提出的技术路线(方案)为主进行评审。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主持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科研团队或合作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科技厅可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省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 6 个月后未申请验收或拒不参加验收的。

(五)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6、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或由省科技厅直接终止项目,并追回结余财政资金。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按任务书约定的计划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

7、项目纳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实现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信息共享。按照减量不减质、满足管理要求的原则,整合精简项目有关信息填报、数据报送和佐证材料,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