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有什么新项目?安徽省军民融合引导资金可以申报了

2017/10/16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军转民”和“民参军”

1.新产品研发:支持军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支持民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军用领域转化。

2.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产业化:支持军工企业发展民用产品或军民两用产品;支持民口企业研制军品和军民两用产品。

3.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服务于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军民两用专业化服务平台。

4.支持军民融合型单位获取相关资质,提升军民融合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

1.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船舶研发及智能制造。

2.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船舶配套产品研发及制造。

(三)支持军工、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军工行业安全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的项目和符合工信部关于民爆行业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项目。

(四)支持核应急技术研发及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资金的单位*须属于安徽省境内的军工、民口配套、民爆、船舶行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内控有效。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三)近年来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如民口单位: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军工保密资格)。

三、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分为投资后补助、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三种方式。单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以上方式申请支持。

(一)后补助

1.资质类。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后补助:

(1)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军工保密资格、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首批获得军工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

(2)获得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3)通过鉴定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国防科技成果。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评审及资金情况统筹安排,每家单位*多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类。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已经竣工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服务平台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省军民结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后补助。技术创新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化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15%,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在建的技术创新、产业化和服务平台在建项目,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一年,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投资补助

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可以申请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具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7.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chengnuo书。

(二)申请后补助第一种方式的单位除报送第(一)条3、4、5、7项外,须报相关资质证明、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后补助第二种方式的单位,除报送第(一)条3、4、5、6、7项外,还须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军工、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工办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

(二)民口配套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初审后上报,其中,中央、省属民口单位直接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

(三)船舶行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核后上报。

(四)民爆行业申报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核后上报。

(五)军工行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民爆物品管理处。

(六)核应急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至安徽省国防科工办民爆物品管理处。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二)2017年以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近三年支持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本次不受理该企业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chengnuo愿意接受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四)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报送电子文档至省国防科工办财务处。

(五)请严格按规定模板或格式编报相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对申报的项目(除资质类)经省国防科工办业务处室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现场查验评审。

(七)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