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硬性条件须知

2017/12/8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省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认定流程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2.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推荐的省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省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评审合格的单位授予“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扶持政策

1.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省示范平台服务业绩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省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示范平台撤销其称号。

2.安徽省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