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和材料

2021/2/25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chengnuo,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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