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理依据

2015/3/11

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理依据如下: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第11条第(一)款,第31条;
2、《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27条;
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第4条;
4、《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第5号令)第5条;
5、《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