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5/30

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共支持84个项目,其中,53个项目已经完工,其他项目也即将完工。为做好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2〕5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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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范围

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切块下达的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皖财建〔2022〕923号)支持的,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二、依据和条件

(一)主要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2〕59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优质粮食工程等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923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联〔2022〕25号)等相关文件;

2.《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14)、《安徽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

3.项目实施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质检报告、工程审计(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规定等。

(二)条件要求

1.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等相关项目资料;

3.建设资金已按下达的投资计划足额到位,已完成财务竣工决算;

4.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由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对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可持续影响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绩效考评。要加快工作进度,项目一完工,立即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竣工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验收,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验收和绩效评价责任,确保验收质量和绩效评价客观真实。

2.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结束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尽快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

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将通过组织专项督查、抽查、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实行监督。